离职员工泄漏商业机密 引高德滴滴公开上演撕逼大战
日前,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以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提出了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滴滴支付7500万元赔款。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高德认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并伙同中智项目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原高级经理胡先生,拉拢了高德公司6位掌握核心商业机密的员工为滴滴提供服务。
在提出诉讼的8起案件中,有7起源于高德软件公司高级经理胡先生及另外6名工程师的集体离职,高德方面认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伙同中智公司、胡先生,拉拢公司另外6名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嘀嘀公司、中智公司则分别提出了管辖异议,以侵害商业秘密可能涉及技术秘密,申请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但法院认为,7起案件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并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且高德一方明确其中部分诉讼既不涉及技术秘密,也不涉及计算机软件,故驳回管辖异议。
而另一起案件中,高德方面系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嘀嘀公司以公司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均不在朝阳区,被侵权人住所地虽在朝阳区,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的规定仅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类案件,故以不适用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申请移送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院认为,本身是因涉嫌虚假宣传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关行为是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途径实施,属于信息网络侵权纠纷,高德软件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朝阳区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该法院辖区,故亦裁定驳回嘀嘀公司的管辖异议。
对此,针对8起裁定结果,嘀嘀公司、中智公司均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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