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深夜,证监会发布重磅新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指证券期货行业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本次《资管业务新规》的发布,意在落实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吸收近年来证监会在私募资管业务防风险领域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系统规范,拟作为《指导意见》配套细则发布实施。
本次资管新规,主要有7大内容。一是明确了法律关系,规定私募资管同一为信托法律关系,并确立了禁止刚性兑付、独立运作、财产独立等原则。
二是界定了业务、产品的形式和类别:根据投资者人数,分为集合资管和单一资管;根据投向,分为固定受益、金融衍生品等类别;根据是否自由进入退出,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明确分级产品要求。此外,还重新界定“标准化”和“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统一监管标准,主要是资格条件、管理人指责、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
四是借鉴公募经验,对私募资管的4个方面做了规定。首先是组合投资,集合资管投资需要采用资产组合方式,按照“双20%”的比例限制,专业投资者组成、且单人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的封闭式资管除外;其次是强制托管;三是充分披露;最后是独立运作,禁止管理人按照第三方指令或建议进行投资决策。
五是规定了私募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六是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特别规制。新规对私募资管期限匹配、产品开放频率、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非标债权的限额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七是针对监管机构提出要求,例如,要求派出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以及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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