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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回购,你可能会忽视的3个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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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参 • 2019-08-05 16:24:02 来源:易参 E4418G0
100大行业全景图谱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易参(ID:YC-Inssent),作者:吴世杰

最近,我们在研究股权激励案例时,发现很多公司股权回购不顺利,都是因为一些关键要素没有处理好。

试想一下,你的回购决策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作出的?回购基于什么理由?回购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

其实,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就是“决策机构”、“回购情形”、“回购主体” 等细节问题。

是的。在股权回购上,细节决定成败。

今天,我们给你分享 3 个案例,以及这背后反映出的 3 个细节问题。

— 1 —

▌公司回购股权时,只有部分情形可以委托董事会决策。

2017年8月30日,“瑞特公司”召开并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决定回购本公司的股权。

在股东会决议中,“瑞特公司”说明了回购的理由:1.解决部分小股东股权退出的历史遗留问题;2.激励下一届新的经营团队。

决议作出后,有的股东不同意回购并主张决议无效,但最后“瑞特公司”仍然顺利回购了本公司股权。

本期案例:(2018)苏08民终3950号,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梁启光、孙勇与公司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的争议点就是股东会能不能基于以上两个回购理由,作出股权回购的决策。

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以下六个特殊情形:

(一)减少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第(一)、(二)个情形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而第(三)、(五)、(六)个情形,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决议。

具体到本案中,“解决小股东股权退出问题”即减少注册资本,“激励下一届新的经营团队”即股权激励

前者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后者可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瑞特公司”在股东会一并表决,当然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有效的。

Tips

只有当公司为了实施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可转债、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三种情况而回购,才能由董事会决议。

如果股权回购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就只能由股东会决议了。

— 2 —

▌公司不能超出法律规定,通过调解协议形式回购股权。

“醒狮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杨东平”是公司的大股东,“刘永和”是公司的员工。

2010年11月8日,杨东平与刘永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杨东平向刘永和转让醒狮公司的200万股股份。

2014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书》,由杨东平向刘永和回购股份,股份回购款和溢价款共计1329.1178万元。

后来,杨东平没有向刘永和支付上述款项,于是刘永和向法院起诉,要求醒狮公司、杨东平共同支付上述款项。

最后,法院通过“调解书”的形式,要求醒狮公司和杨东平共同支付上述款项。

本期案例:(2018)豫0191民再24号,刘永和、河南醒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在第一个案例中,我们介绍了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即仅限于以上 6 种情况,没有例外。

但是,在“醒狮公司”这个案例中,并不存在以上 6 种情况。

也就是说,法院通过诉讼调解的形式让醒狮公司回购股权,即向刘永和支付回购款项,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无效的。

后来,在新的判决中,醒狮公司不需要支付回购款,由大股东杨东平独自承担。

Tips

公司回购自身股权有法律明确规定,在设置回购主体时,要注意是否存在以上 6 种回购情形。

如果不存在以上 6 种情形,而公司又有回购的需求,那么可以授权某个大股东负责回购。

简单来说,回购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在实践中需要认真考虑。

— 3 —

▌公司不能持有自身股权,可由股东负责实施股权回购。

“易凯公司”和员工“滕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易凯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西诺诚公司”15%股权作价130万元转让给滕越。

同时,双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滕越持有的江西诺诚公司15%股权,可以置换为“上海诺诚公司”3.5%的股权。

后来,滕越要求和上海诺诚公司直接置换股权。

本期案例:(2018)苏0106民初6376号,南京易凯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滕越、辜纪文股权转让纠纷

虽然公司可以回购自身股权,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不能持有自身股权,股权只能由股东持有。

在这个案例中,上海诺诚公司并不是自身股权的持有者,滕越是无法直接与上海诺诚公司置换股权的。

事实上,公司回购自身股权的 6 种情形,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

对非上市公司来说,回购的情形比较简单,主要是防止股权外流。

回购完成后,通常的做法是撤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用于股权激励(发给激励对象),公司也不会持有自身股权。

Tips

不论是公司实施股权回购,还是员工想置换股权,都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问题。

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公司不能持有自身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可以授权某个大股东负责实施。

员工要求置换股权时,也应该向某个大股东申请,由该股东回购后再发放新公司的股权,或者直接与该股东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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