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单车新政出台 企业应为承租人买保险车辆不得投放广告
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因为一些相关规范的不完善带来诸如乱停乱放、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的状况,包括北上广深、武汉、杭州、福州、郑州、南京等在内的12座城市已经要求暂停投放。而北京市在9月7日宣布暂停后,日前又发布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将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调控,另外还规定运营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得在投放车辆上设置商业广告。
据悉,该《指导意见》由北京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共六个部分25条,涉及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等内容。
具体说来,企业方面需要根据市民实际需要和城市空间承受能力进行投放,在总量上进行调控,还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而为了明确各方责任,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
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经营服务上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针对共享单车投放以来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指导意见》规定要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最后在押金及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接受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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