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BABA.N)发布公告称,就2015年1月联邦证券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和解费2.5亿美元。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遭遇集体诉讼,被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 Tai)诉至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这起诉讼中,阿里巴巴被指控在2014年上市前隐瞒监管机构对其打假能力的警告。
起因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1月28日公布了一份《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披露了2014年7月16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一次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主要负责人员、核心部门管理团队均参加了会议,接受行政指导。
对于该次行政指导座谈会,由于属于内部性质的会议,当时并无相关媒体报道,而阿里巴巴在当初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也未对其予披露。
这次会议谈到了阿里网站上出售的很多商品存在假冒或商标侵权问题,并有相关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后来被撤回。监管部门随后表态,这只是一份座谈会的会议纪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阿里巴巴称同意和解不代表承认有不当行为。该公司在一份证券备案文件中称,若获法院批准,预计该和解协议将解决针对阿里巴巴及其高管和董事的所有未决证券诉讼。阿里巴巴预计最终批准该和解协议的听证会将在10月左右举行。
对于和解,阿里表示双方已经对该诉讼达成一致,此诉讼所依据案例,和阿里信息披露的准确度和管理透明度毫无关系。
阿里表示,在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再为一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毫无意义。这样的漫长诉讼既无益于保障股东的利益,也无助于阿里专注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阿里强调,事实就是这么简单,但起因值得每个人深思,折腾的是中国企业,损害的是企业信心和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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