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I,国内外的争议一直未曾平息,其中,AI的“著作权”就是争论焦点之一。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对相关案例下了论断:AI没有著作权。
事情起源于去年9月9日,某律所使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智能生成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微信公众号上。此后,一家公司将该文转载在百家号平台,但是删掉了原文的署名、引言等部分。该律所认为,此举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将其告上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并道歉。
被告反驳称,该文章的图形和文字内容皆非律所通过自己智力劳动创造获得,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被告的说法。法院认为,文章中的图形部分确实是AI软件自动生成,不享有著作权,但是文字部分是原告独创,原告享有对其著作权。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卢正新进一步解释称,无论是AI软件开发者,还是AI使用者,均不享有AI创作内容的著作权,因为并非其创造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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