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3月,经营车行生意的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两人出现矛盾。当年6月16日、17日,李某为泄愤,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张某的照片。据介绍,李某发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时好友约有700人。
今年1月,小张认为小李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书面形式诽谤辱骂他人,已经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又没有经过张某的同意,私自做主公布他人隐私,并且宣扬他人隐私,已经造成了他人名誉受损。因此,近日,温州市瓯海法院 判决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张赔礼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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