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务院择要通报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
通报在提及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时指出,试行企业“休眠”制度。
据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因此,建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
“休眠期”将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这主要是允许商事主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申请“休眠”:“休眠”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休眠”期满前可以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休眠期内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企业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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