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企查猫App显示,8月5日,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京0491民初25750号,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截自判决书
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亮剑》电视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著作权。快手公司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提供者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截自判决书
判决结果,被告快手公司赔偿字节跳动公司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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