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
4月9日,迪拜公司阿里巴巴币基金会(Alibabacoin Foundation) 坚决否认了有关其加密货币产品“阿里巴巴币”涉嫌侵犯中国阿里巴巴集团商标权的指控。公司表示,推出加密货币“阿里巴巴币”(Alibabacoins)取自中东传说,并未侵犯中国公司阿里巴巴商标权。
上周,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对总部位于迪拜的“阿里巴巴币基金会”提出了控告。控告称:阿里巴巴币基金会(Alibabacoin Foundation)“明目张胆、一再蓄意以误导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阿里巴巴集团有关,或者获得了阿里巴巴的认可。阿里巴巴集团认为,这家公司通过发行“阿里巴巴币”募资逾350万美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
在阿里巴巴提起诉讼几小时后,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金巴-伍德(Kimba Wood)发布一项临时限制令,要求“阿里巴巴币基金会”于4月11日之前解释其为何不应被禁止进一步从事被指控的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币基金会的律师团周日对此回应称,该公司无意侵犯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并且指出,阿里巴巴方面要求该公司关闭业务或是重新起名并不合理。“公司名称并不是在模仿中国企业,而是取自于中东地区的著名传说。”
该基金会表示,阿里巴巴(Alibaba)这个名字来自中东地区的著名童话《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阿里集团表示,尽管其一再重申“无意进入加密货币领域”,但有关其在“阿里巴巴币”发行中所扮演的角色已通过媒体传播造成混乱,而阿里巴巴币方面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消除或纠正这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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