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成都新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这9类行为包括:
禁止强行上下车;
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
禁止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
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
……
《规定》明确表示,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交通系统共享乘客“黑名单”信息。
另外的一系列处罚包括:饮食处罚(最高200元)、物品禁带(动物除导盲犬外)、各类“主观恶意”逃票等。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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