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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来了!网上抢红包要缴税20%?这两种情况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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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lyn Zhang • 2019-07-15 15:39:39 来源:前瞻网 E596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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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小伙伴们逢年过节都喜欢在微信上抢个红包,讨个喜气。但是,最近公告出来了——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原来,这是收取企业的网络红包时,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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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不过,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缴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原来,除了平时亲友间发红包,近年来,网络红包竟也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除此之外,由于操作便利,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偷税漏税缺口的必然之举。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此次规定还列出了另外一种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双11”“6·18”期间推出的满减活动,则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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