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科研路线图:新型冠状病毒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
谭德塞指出,这个短语代表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其中CO代表Corona(冠状物),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
而当天,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 (ICTV) 也提出将其命名为 SARS-CoV-2(SARS冠状病毒2号)。据了解,ICTV独立于世界卫生组织,是一个对病毒进行生物学分类和命名并制定相关标准的国际组织,此前命名2003年的SARS冠状病毒和2012年MERS冠状病毒。
关于世卫组织的这一命名在国际上引发了不少的争议,有国外专家表示不满,甚至建议采纳ICTV的命名。
一位美国流行病专家认为:“新冠肺炎是一种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从已知的传播方式和病毒的同源性来看,和SARS有许多相似之处。我认为可以命名为‘SARS2019’。”他指出,世卫组织可以参考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SARS-CoV-2,形成一定程度的统一,这样更有利于公众去记忆和识别。
菲律宾的一位传染病学专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说,他对COVID-19这个名称不是很满意,因为它不具体,因为2019年出现过的冠状病毒疾病不只这一种。他也建议参考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命名。
此外,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分子病毒学实验室姜世勃教授在《中国病毒学(英文版)》Virologica Sinica上撰文,建议将2019-nCoV改名为“传染性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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