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天(5月12日),上午,武汉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从7月1日起施行。
此前,武汉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意味着该市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这次发布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拟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管理办法还对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分类行为作出了奖惩规定。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规单位最高罚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至200元以内处罚。
据武汉城管执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目标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覆盖率85%以上。下一步,将继续宣传督导,通过典型示范加强强制执法等促进垃圾分类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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