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如今最早一批独生子女也已经人到中年了,他们的父母已经年迈,子女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尤其是两个独生子女组成家庭后,面临着赡养双方四个老人的困境。一段时间以来,对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呼声也很高。
实际上,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城市已经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不过各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护理时长、适用范围等方面规定有一定差异。
河南、湖北等地规定了每年护理假的下限天数,比如河南要求每年不少于20天,湖北要求每年不少于15天;云南、西安等地则规定了每年护理假的固定天数,如云南和西安每年均为20天;还有一些地区则规定了每年护理假的上限天数。
在申请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深圳、西安、宁夏等地明确表示,护理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南京、河北等地则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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