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患重大疾病故意隐瞒,被瞒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据报道,上海闵行法院最新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
该案件中,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在妻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
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案例凸显了婚前体检、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同时,对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后续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对于被隐瞒的一方,撤销婚姻后续应当得到的赔偿、处理等也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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