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参加了高考,考上北京的一所大学,被人顶替……”
近年来,各地的“冒名顶替”事件陆续被爆出。然而因为刑法的空白只能轻拿轻放。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廉波表示,冒名顶替行为存在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于社会公平、对于教育权、对于诚信等等都存在危害,“这不仅仅是顶了一个名,实际上是顶了一个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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