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摄图网
当地时间8月21日,据路透社,美国地区法官Beryl A. Howell最近裁定,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原告Stephen Thaler使用自己开发的“创造力机器”算法生成的人工智能图像被拒绝版权。Thaler试图将该图像作为创作委托作品提交给创造力机器的所有者,但多次遭到拒绝。法官认为只有人类创作才能获得版权保护,但也承认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领域的发展仍在探索中。
这一判决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创作艺术版权保护的复杂问题。Stephen Thaler计划上诉,而美国版权局则支持法院的决定。与此同时,涉及人工智能和版权的法律案件不断增加。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艺术创作领域也迎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然而,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却无法享受到与人类创作者同等的版权保护。这引发了对于网络版权的讨论和思考。在数字化和互联网时代,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实体媒介,而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版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争议。从网络上的盗版行为到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网络版权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网络版权是科技、文化和版权融合的产业
网络版权也被称作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而网络版权产业近年来的新兴产业,是科技、文化与版权融合的产业模式。网络版权产业包括网络文学、网络长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新闻媒体、网络直播、网络短视频和VR/AR消费级内容产业。
目前,网络新闻媒体和网络游戏依旧是我国网络版权产业的核心业态,2020年这两大细分市场的市场规模分别为4648亿元和2786.9亿元,分别占我国网络版权产业的39%和24%。
网络版权产业规模逐年扩大
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产业的发展水平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衡量标准,与文化强国的建设息息相关。2013年以来,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升级,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且年增速基本保持在20%以上,2020年市场规模达到11847.3亿元,首次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加23.6%。
综上所述,我国网络版权产业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市场规模逐年提高,网络新闻媒体和网络游戏产权占比合计超过六成,为网络版权产业的核心业态。
中信建投证券也在研报中表示我国网络版权行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版权市场将迎来更多机遇。他们指出,随着5G技术的推广应用,网络版权行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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