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在四川成都青羊区的赵先生遭遇了一件苦闷事,下班回家后将自己的Jeep牧马人越野车停在了停车公司的临时占道车位,结果第二天一觉醒来车子就不翼而飞。由于爱车没买盗抢险,赵先生非常担心,车子找不回来的话,谁来负责?既然爱车在停放期间被盗,那停车公司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但成都交投停车公司并不接受这个说法:要等三个月期限结束,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但车子被盗哪有三个月时间等呢?
赵先生一脸不服:当时小区车位有限,车子时常要停在大路上的临时停车位,从晚上7点到早上8点,收费8元,在60号车位停放,停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开了张发票。自己缴了停车费,停车公司晚上也一直有工作人员值守巡逻,车辆在此期间被盗,那么停车公司就应该负一定责任。
保险公司则称,由于赵先生没买盗抢险,所以只能通过停车公司来赔付,按照实际赔付金额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40%的规定。赵先生车子被盗后最多由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
各方观点各执一词
首先这并没有证明保管关系成立,一晚上八块钱是保管价格呢还是停放价格,这关系没有确定下来。再加上这方面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属于监管漏洞。像某网友那样说句难听的:停一辆100万的车,借走就算卖50万,赔40%也就是40万,还能赚个10来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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