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易参(ID:YC-Inssent),作者:吴世杰
在创业初期,很多公司的现金流都不是很充裕。
为了缓解现金流压力,很多公司都会通过“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搭建薪酬体系。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用工资换股权」了。
通俗来说,就是公司用一部分股权,替换员工的一部分薪酬。
事实上,很多公司在招聘时并没有沟通好,但在运营过程中,「以股换薪」的情形也经常出现。
这时,往往很容易出现股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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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2月,“羲和公司”和员工邹菲签订协议,约定每月扣除邹菲30%工资换成一部分股权。
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期间,羲和公司每月扣除邹菲30%工资,但没有给邹菲发放相应的股权。
于是,邹菲向法院起诉,要求羲和公司补发工资,但羲和公司却说其实没有扣除邹菲的工资。
后来法院发现,邹菲的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之间有一些差额。例如,邹菲的工资标准是10000元,实际上只发了7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羲和公司败诉,补发拖欠邹菲的30%工资。
本期案例:(2019)沪02民终1435号,上海羲和位寻网络有限公司与邹菲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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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
为什么法院会判决羲和公司败诉呢?
其中的关键点,就是那 3000 元的工资差额。
我们知道,在现实中,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之间是存在一定差额的。这个差额,就是公司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但是,如果这个差额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公司应当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费用,那就不合常理。
这时,公司就要进行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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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
这个案例中的羲和公司,虽然在“耍赖”不想给员工补发工资,但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
如果公司允许员工用工资换股权,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减发工资明细和股权授予协议等。
否则,当发生纠纷时,公司将无法提供证据,陷入非常不利的位置,并赔偿不必要的费用。
其中,证明「用工资换股权」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等级工资阶梯表、调薪及奖金明细、工资明细表、工资打卡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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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工资换股权」不同,有的公司除了制定了股权激励方案,还允许员工「用股权换工资」。
这种“以股换薪”的做法,也要予以注意。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31日,亿澳斯公司发布《股权激励制度V1.0》,规定正式员工拥有购买公司股权的资格。
同时,还规定了正式员工可以用购买公司股权的资格,换取调薪比例。
2014年8月1日,员工虞方放弃了75%的股权购买资格,换取个人薪酬增长30%。
“以股换薪”后,虞方每月新增股权工资2800元。
2016年6月30日,虞方离职,和公司就离职补偿金问题发生了法律纠纷。
本期案例:(2017)粤01民终2195号,广州亿澳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虞方劳动合同纠纷2017民终2195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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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
我们知道,员工离职补偿金的计算基础,是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在这个案件中,关键点就在于:“股权工资”属不属于“工资”范畴。
根据亿澳斯公司的“以股换薪”方案,员工虞方通过放弃部分股权购买资格,换取了个人工资薪酬的增长。
同时,《股权激励制度V1.0》还明确了“股权工资”包含在标准工资内。工资表等其他证据,也证明了“股权工资”体现在每月标准工资结构范围。
也就是说,“股权工资”本质上并不等同于购买、持有股权而获得的分红或利息,而属于“工资”。
因此,亿澳斯公司向员工虞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应该包含这部分“股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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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
如果你的公司允许员工「用工资换股权」,或者「用股权换工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1.如果公司允许员工「用工资换股权」,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减发工资明细和股权授予协议等;
2.如果公司允许员工「用股权换工资」,你要知道这部分薪酬可能属于“工资”范畴,并保存相关证据,避免出现类似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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