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动物”对于大众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它是指那些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不像濒临灭绝的保护动物,并非罕见也没有说在黑市上能买个好价钱,有些“三有动物”十分常见,但不能自私随意捕捉,当捕捉数超过一定量后,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日,河南一农民成为国内因抓癞蛤蟆被判刑的第一人,农村田间极为常见的癞蛤蟆正是“三有动物”成员之一。
癞蛤蟆捉不得 河南农民成国内“第一人”
据国内媒体报道,7月17日,河南农民汪某被依法逮捕,原因是他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抓捕了87只癞蛤蟆,涉嫌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中华蟾蜍,中华蟾蜍的蟾蜕被当做中药材,所以有些不懂法的农民会私自捕捉并拿到黑市上出售给家庭挣点额外收入。但汪某抓捕数量为87只,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0只,在当地检察院看来,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原来,私自捕捉“三有动物”20只(条)以上就是构成犯罪的行为,数量超过50只,情节则更为严重,已经属于重大的刑事案件。7月17日汪某被依法逮捕,7月29日他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近日,因抓癞蛤蟆犯罪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汪某被判拘役3个月。他也成为中国因捕捉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那么,癞蛤蟆究竟是碰不得,还是捕捉数超过一定量才算违法呢?据办案的法官称,私自捕捉一只“三有动物”也属于违法行为。在河南今年2月份开始,就实施了为期5年的禁猎期,整个河南省的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摸都摸不得”,私自逮捕一只(条)都是违法行为。看来,普法是多么的重要,朴实的农民倘若早知晓逮癞蛤蟆也是犯法行为,他肯定是断断不敢对它们下手的。
麻雀青蛙啦蛤蟆等都属于不能捉的“三有动物”
都用“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来形容某个人没有自知之明,一心就想谋取不可能到手的东西,当河南农民因捕捉癞蛤蟆被判刑3个月后,再回头看这个俗语,顿时觉得没有自知之明的“癞蛤蟆”的形象高大起来。
逮癞蛤蟆被拘役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为河南农民抱不平的,有被整个事件给震惊的,也有点赞的,就连凤姐也忍不住来凑热闹,发微博调侃称“我读书少,你不要骗我。我刚逮了20只蚂蚁。”其实,当今中国需要这样的执法力度来保护生态平衡无可厚非,但管制违法狩猎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也就是说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民众知法不犯法,在执法的时候才能真正做到让大众信服。
至于有人以“小时候逮过蛤蟆是不是畏罪潜逃”来调侃这一事件,头条前瞻的朱怕撞看着也是醉了,今时不同往日,生活在农村的小伙伴们想必都逮过青蛙等,但由于捕捉量大等原因,近年来癞蛤蟆等动物数量锐减,才有保护“三有动物”等法律出台,当年光着屁股在田里抓蛤蟆那会儿,还是没有违法的,更不存在自首一说。
那么,除了癞蛤蟆之外,还有哪些动物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呢?办理“河南农民逮癞蛤蟆”一案的法官称,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动物都属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都属于违法行为,超过一定数量则可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逮癞蛤蟆被拘”事件被报道后,当地林业局也了解到人们对“三有动物”并不是很清楚,他们已经采取相关行动宣传相关知识,在保护“三有动物”的同时,避免再有人在不知法的情况下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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