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日胜诉,涉案商场因在室内设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该诉讼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联合提起,以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公司为被告。
法院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相对封闭,往往通过排风换气、空调等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其室内的空气要素属于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同时其空气质量影响的亦非单纯个体,而系不特定的多数人,故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环境概念。
律师认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案判决,在法律层面对控烟领域有新的突破,也为今后的控烟工作提供了司法借鉴。
从2018年年初起,中国绿发会接到多位带孩子到涉事商场内购物和游玩的家长投诉:商场内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等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受到烟草烟雾的侵害。
经中国绿发会实地调查,确有其事,为保护公共利益,中国绿发会与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将三被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
之后,被告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是否属于环境公益诉讼及管辖异议,被驳回后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并认为: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商场设置吸烟区,不仅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还会对不特定的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原审法院将本案定性为环境公益诉讼,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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