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引援调节费三大细则公布:中超俱乐部将告别高消费时代
昨日,中国足协向各中超、中甲俱乐部下发了两份意见征求通知,在两份意见征求通知中,足协对下赛季U23球员参赛以及即将到来的2017赛季二次引援做出了详细的解读。相比之前已经被外界熟知的“U23政策细则”,与奢侈税有些类似的“引援调节费”成为最新的关注焦点。
本次新下发的通知规定,“内外援租借转会调节费”将于2017赛季的夏季转会期间开始实施,具体的措施主要分成以下三点。
第一、盈利还是亏损,看2016俱乐部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项。具体俱乐部是盈利还是亏损名单会在行业内公示。
第二、关于引援调解费用的收取,经过足协与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解费用。要求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得超过4500万人民币/人次,内援转会标准为2000万人民/人次。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抵冲俱乐部青训预算。
如果引援超出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按照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费用,用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第三、俱乐部如果以租借的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调节费。
以目前中超各家俱乐部的运营情况来看,只要进行引援,所有的俱乐部都必须要缴纳引援调节费。外援4500万人民币/人次和内援2000万人民币/人次,对于目前动挪就拿出几千万欧元转会费的中超俱乐部来说根本没有办法满足他们的胃口。因此,提高引援调节费的额度势必会成为不少俱乐部的诉求。这一规定的出炉,也变相堵住了大牌外援加盟中超的路,意味着中超的高消费时代被终结。
并且,根据第三条有关租借球员的规定,也就表示江苏苏宁与重庆力帆在与各自关联的俱乐部(国际米兰、格拉纳达)租借球员时,依旧要缴纳引援调节费。需要上缴的金额以球员转会身价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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