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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党”福音!快递新规正式实施 收件人将有权要求“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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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琨 • 2018-05-02 10:44:42 来源:前瞻网 E4068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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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剁手”人群的壮大,国家越来越重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月,国内第一部规范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推行,其中,“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信息泄露可罚10万”等规定都是“剁手党”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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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例》中,有一条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规定快递员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同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将成为违规行为。

《条例》的另一个重点在快递信息方面,里面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时,需要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相应地,《条例》对于更加详细的信息也进行了更大力度的保护。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时常引发争议的快件损坏问题,《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此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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