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商平台的发展,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为商家和消费者的准确对接提供了方便,这一点在“滞销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但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这种好心往往会被坏人利用。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声明,称“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宣传与事实不符,也揭开了网络“滞销水果”套路化营销的产业。
5月7日,山西运城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该声明称,近期,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了“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这给运城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全面深入查证,该信息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此外,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费者同情,电商刻意打造临猗苹果“丑”的特点,所呈现出来的苹果都是有果锈疤痕、麻点、黑点、龟裂的次等果,此类苹果是客商将优质苹果筛选收购以后余下的残次苹果,仅占很小的比例。
除了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们的商品页面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 这名老人也在网上被冠以“滞销大爷”的名号。
(图片来源于北京青年报)
其中一家售卖苹果的店铺中,宣传图左边是这位老人,右边是大量苹果,右下角写有“苹果待销,爱心帮助”。苹果售价10斤27.9元,运费为20元。在宣传中,商家一会儿说滞销苹果产自河南商丘虞城县,一会又称发货地为徐州丰县大沙河镇。
另一家售卖“野生小笋”的店家同样用了“滞销大爷”的照片。宣传图中老人形象不变,只是右侧的画面换成了笋,也配有“寻求帮助”的文字。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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