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国低空开放政策正式施行的第八个年头,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10月,我国民航局印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再度推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
解读2018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2018年10月12日,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民航局结合我国通航发展需求及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实际情况,印发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新方案中提出了两大目标,分别于2022年初步建成三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2030年该体系需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
新《方案》中,三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分别为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为最高级别,飞行服务站为最基础级别。飞行服务站为区域信息处理系统提供飞行信息,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则汇集区域内低空航空信息上报至国家信息系统。
新《方案》中还提出了五大任务:提升航空情报服务、低空通信监视及低空航空气象服务能力,并完善飞行计划管理及建立低空飞行服务法规标准体系;另外,《方案》还对三级体系中的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和运营服务作出了要求。
低空管理改革政策出台八年之际,任务依旧艰巨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为满足低空飞行需要,国家在低空空域管理方面,进一步采取的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加强监控手段和评估监督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从2008年我国空管委提出飞行管制分区改革试点,我国提出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已有十年。然而提出改革之初并没有真正实际上开放低空领域,解决制约我国通航发展最关键的空域问题在2010年底踏上破冰之旅。
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近印发《关于深化中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中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做出部署。在9个试点区域试行了将低空空域划分为管制空域、监规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的做法,并明确了通信要求、飞行类型和责任义务,初步探索形成一套新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和制度机制;2012年1月,改革试点扩大至整个东北和中南地区以及唐山等6个城市分区;“十三五”后,我国逐步扩大对低空空域的开放:由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将由1000米推广到3000米,实现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
受制于空域结构复杂和飞行计划审批不便等影响,我国通航潜在需求长期得不到释放,“飞不起来”、“飞不顺畅”是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关键瓶颈。根据国际经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通用航空飞行申报和运行监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通用航空飞行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在我国低空管理改革政策出台的八年之际,新《方案》提出对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可见我国通航发展的决心。只要突破关键瓶颈,我国通航发展将会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还将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任务虽仍旧艰巨,但未来可期。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通用航空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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