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国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增值税法案》,从明年7月1日起,韩国将对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网络服务(AWS)等全球IT巨头征收增值税。
修订草案要求对外国公司的B2C数字服务(如在线广告、云计算和线上到线下服务)征收10%的增值税。
修订法案的通过意义重大,因为韩国现在有了扩大讨论范围的法律基础,可以征收所谓的“谷歌税”。“谷歌税”指的是对全球科技公司征收的公司税。
11月6日,韩国反对党“光之党”(Bareun Mirae Party)的众议员朴善淑(Park Sun-sook)和其他14位议员提议修改增值税法案,并于周六在国会获得通过。
目前,全球企业对谷歌Play或苹果应用商店(Apple app Store)的应用程序销售等服务间歇性地缴纳增值税。
朴善淑表示,修订后,增值税适用范围将大幅扩大。
朴善淑说:“修订法案的通过为讨论数字税收奠定了基础。”
“我们在数字经济中向前迈出了一步。”
据估计,韩国政府每年将从全球互联网公司征收约4000亿韩元(3.54亿美元)的增值税。
然而,修订后的《增值税法》并未将全球企业的企业对企业(B2B)服务纳入增值税范围,尽管已被纳入草案。
朴善淑说,考虑到税收体系的公平性,大会应该继续讨论对全球IT公司和国内企业之间的企业对企业交易征收增值税的措施。
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对全球企业的数字服务收入征收公司税,欧洲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以解决它们的避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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