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2018年,福建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44元,比去年增长了2596元,增长速度8.6%。其中,厦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功突破5万元,绝对值为50948元,在各大城市中遥遥领先,同比增长9.3%,增速全省第一。泉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88元,排名全省第二位。
2018年福建省各市全体居民收入排行
2018年福建省各市城镇居民收入排行
2018年福建省各市农村居民收入排行
福建省目前已经形成了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7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2673.64亿元,增长4.8%,占总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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