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演员明星杨洋因为违约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由张云龙、关晓彤主演,于2017年8月播出。
杨洋方面也是做出了回应,片方公司本来已经和杨洋经纪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却被片方公司直接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也是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了异议。
杨洋所属凯悦娱乐委托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就近日相关网络媒体传播的杨洋不实报道发布声明:
一、报道中关注委托人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所谓的“判决败诉”为不实信息。本案由业内热心人士居中斡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后,于2018年12月13日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去的调解书予以结案。但委托人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且拒绝履行乙方义务,反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母亲委托人已经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二、该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任何断章取义,传播不实消息的行为,均涉嫌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事务所将代表委托人依法追责。
三、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进展,委托人会适时择机向公众公布案件细节真相,让社会公众全面客观了解案件始末原委。
杨洋对外控股企业5家,担任法人5家,对外投资6家,在外任职1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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