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引发社会关注的西安奔驰女车主“撒泼”维权案,如今终于有了初步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通报结果显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企查猫工商资料显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颜健生,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目前颜健生任董事长。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星集团,持股75%,认缴6000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消费者——也就是案件中的奔驰女车主而言,也等到了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的审查结果。经过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如下: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此次罚款的一百万元详情明细如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在奔驰“发动机盖维权”事件发酵后,奔驰称已叫停金融服务费,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近日,奔驰中国还发布了新的三包政策及保修政策。“自开具零售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总成或主要零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此前,女车主已和奔驰官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内容包括更换同款奔驰新车、全额退还“金融服务费”、女车主获得十年“一对一”的VIP服务以及其它额外补偿。
报告主要分析了中国汽车维修行业的经营情况;汽车维修行业市场运行情况及趋势;汽车维修行业的经营模式;汽车维修行业的产业链及关联行业;汽车快修连锁店经营模式、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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