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大学生在校时间大大缩短,已收取的住宿费怎么办?前段时间,不少学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希望地方教育部门能“酌情退还”部分住宿费。对此,教育部4月10日在其官网发文称,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意见落实。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4月20日,四川教育厅发布通知,其中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广东省则规定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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