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多个公交车站台出现了一则广告:一个名为张天佑的人,自称“李白再世”,广告上不仅有他个人的介绍,还有他个人出版的诗集。
据悉,这些广告上不仅有张天佑拿着摇扇、写着个人姓名的宣传照,还有宣传其个人诗歌观点的介绍。他出版的诗集也出现在广告上,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
不知是不是巧合,这些广告刊登的地点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
这样宣传个人及其作品的广告出现在公交车站,让不少市民觉得这样“狂妄”的语言实在太随意。
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这个名叫张天佑的人,从大学起开始作诗,主张诗词打破格律,全其音乐性,并亲身实践写了很多诗词,“李白再世”四个字,即标榜在其诗集《登云路》的封面之上。
有网友翻出了2014年拍摄于北京大学门外的照片,那时他就打着“李白再世”的招牌在北大门前卖书了。
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该广告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第3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则广告宣传的内容描述过于夸大,很多只是个人主观论断,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容易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引导,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
另外,根据广告法第5条,彭律师特别提醒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发布的广告应应该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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