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一家公司的一新入职员工上班第一天就猝死,公司15分钟内紧急为其办好了社保增员手续,那么该员工工亡待遇是否由社保中心支付呢?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2019 年 5 月 10 日,李某某与 XX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
根据公司的需要,李某某被派遣至 XXXX(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中控员岗位工作。按照 XXXX(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 X 管理局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公司派驻李某某到北京市延庆区从事消防中控员工作。
然而,2019 年 5 月 15 日 7 时许,李某某在中控室交接工作时,突然发生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李某某为猝死,死亡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 9 时 16 分。
公司从网上为李某某申请了社保增员(五险同增),申请操作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 9 时 31 分。此时距离李某某死亡时间只有15分钟。
2019 年 8 月 6 日,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李某某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不过,当公司向延庆区社保中心口头申请李某某的工伤待遇支付时,延庆区社保中心未予核定支付。后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社保增员手续和社保费用系发生工伤后办理和缴纳的,不符合支付条件。
本案中,李某某发生工伤时,公司尚未为其办理社保增员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社保增员手续和社保费用系李某某发生工伤后办理和缴纳的,故延庆区社保中心认为原告申请核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不符合上述规定并作出不予支付的答复,并无不当。
公司不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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