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率先公示了省级自动驾驶路测管理规定,这为国内首例。
12月3日,《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公示,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封闭道路、场地和测试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等方面的细则。
这也是国内除直辖市外,首个省级自动驾驶路测管理规定。今年4月,工信部与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这是首个国家级无人驾驶路测管理规范,并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广东省内已经有深圳、广州、肇庆等地发布了市级自动驾驶管理规定。
测试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车
《细则》规定,在测试主体方面,要求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远程监控能力等。
测试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测试车辆鼓励采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作为动力。
《细则》要求测试车辆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但对此前已经依法注册登记的车辆,经所属企业所在地区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可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道路测试。
《细则》对数据也进行了相关要求。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车辆控制模式、车辆位置、车辆速度和加速度等运动状态,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等。
测试场地要求尽可能模拟更多复杂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对测试场地进行了细致分类。
在测试道路方面,《细则》要求,尽可能多的场景并配备必要安全设施。
在封闭道路、场地中,除了隧道、林荫道、加油/充电站、地下停车场、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圆形环岛等通常交通场景的搭建外,还要充分利用特殊地形坡度等建设特色场景。
《细则》要求地市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模拟仿真交通场景,特别是模拟特大城市的复杂交通场景,开展封闭道路、场地的建设,鼓励创建科普体验区。同时,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道路选择若干典型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
市级公安局根据交通状况的复杂程度及道路限速情况,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及三级,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相应的交通管理法规,以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及道路测试要求。
违规将由测试驾驶人担责
《细则》明确规定,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提醒周边车辆注意;测试过程中,车辆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货物。
同时,测试驾驶人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更为关键的是,除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测试车辆从停放点到测试路段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细则》规定,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而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测试驾驶人,也就是安全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饮酒后驾驶、醉酒、致人死亡或重伤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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