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
《通知》显示:各地各校要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大学生在校时间大大缩短,已收取的住宿费怎么办?前段时间,不少学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希望地方教育部门能“酌情退还”部分住宿费。对此,教育部4月10日在其官网发文称,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意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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