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购买新建住房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若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在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方面,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上,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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