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胃王吃播等涉嫌浪费粮食的视频,未来或将有法律进行规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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