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服务,是各大城市非常重视的一环。基于客观的具体条件,对落户条件和政策进行改善,有利于形成更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
为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北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拟出台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相关政策,并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政策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1年1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市每一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设立一个“公共户”。“公共户”的设立,由公安分局拟定,市公安局审核确认。
《意见稿》指出,以下六类户口被登记人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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