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梓臣 来源|极客法律(ID:geeklaw_aurora)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开始使用股权激励这一工具,以帮助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和绑定高管、核心技术人才,股权激励相关的财税法方面的问题也成为更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应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文主要体现的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这里的权益工具通常是指限制性股票/权或股票期权。
在计算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时,费用(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计入当期的费用(成本)= 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 预计可行权工具的最佳估计数 × 已过等待期 / 等待期 - 前期累计已确认的费用(成本)金额
本文对于企业在股权激励中最为关注的股份支付这一问题,将通过一张图把授予、行权、会计入账相关内容作以解释说明,以期帮助大家直观形象地理解股份支付的过程。
编者按: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极客法律(ID:geeklaw_aurora),作者:赵梓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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