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购群体庞大,网民们在享受网购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遇到一些假货、刷单、炒信、快递纠纷等问题。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有望解决网购中的这些问题。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双十二,出现了一些快递货车自燃,货物烧毁的情况。那么,这些被烧毁的商品由谁来赔偿呢?商家、店家还是消费者?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网购中,商家往往会为了信誉或者好评而私聊买家,返利给买家,然后叫买家给五星好评或者删除差评。有些不法商家,甚至还会给买家对电话,骚扰买家。这些现象在网购过程中非常常见。买家对此也非常反感,甚至深恶痛绝。
对此,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还提到了对于卖自己农产品的态度。本来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考虑到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于登记。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
此外,草案还对网购商品质量、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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