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下微博、微信、QQ各种网络社交工具流行,为网友畅所欲言表达自己、批判社会不和谐现象提供了平台和机会,但网络实名制的缺失、部分用户对自身行为毫不约束的放纵,让“网络暴力”成为与“民情崛起”并行发展的一道“亮眼又碍眼”的风景线。部分饱受其害的公众人物、政府部分、普通用户一方面呼吁平台方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抱着矛盾的心情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规范整顿这种不正之风。随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昵称十条”的正式发布,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正式拉开序幕。但在推广到正式落地并被受众广泛接受的这段“混乱期”,部分用户依旧罔顾法律浑水摸鱼公开发表攻击性言论损害他人声誉,平台方受理用户投诉但作为不力,就很可能沦为被告,甚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澎湃新闻就报道了一起这样的事件。化名为“王玉成”的网友在人人网疯狂发帖辱骂刘女士是“小三专业户”、“不要脸的小三”,并将恶意丑化过的刘女士的个人照片上传到网络供网民浏览。刘女士随即将情况向人人网客服反映,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屏蔽发帖用户。人人网瘾处理不及时,被刘女士起诉到法院。刘女士认为人人网不删除用户侵权言论,并拒绝向其提供用户的真实信息,与“王玉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人人网则表示,网站管理员在接收到刘女士的投诉后,已经删除了侵权照片,一审审理过程中又主动删除了相应的侵权言论,并注销了该用户的账号,已经尽到了监督和管理的义务。人人网还进一步强调,由于法律并未规定网络实名制,网站无法保证用户在注册时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因此网站无法提供用户真实信息。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了如下判决:现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刘女士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人人网提出删除相关信息的要求,由此不能判定其未履责,遂驳回刘女士的诉请。
刘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述,并在二审开庭时提交了其向人人网提出三次投诉并请求屏蔽用户网页信息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和人人网多次联系,而人人网方面确实存在不作为。人人网对此提出异议,但其也无法举证否认刘女士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由此,法院二审判定,“王玉成”发表攻击性言论构成了名誉侵权,人人网受理了刘女士的投诉,但仅删除照片,并未对侵权用户的网页予以屏蔽或断开侵权链接,让刘女士名誉权遭受了持续性的侵害,判定人人网承担部分刘女士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包括在人人网主页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费抚慰金3万元,公证费1000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少网民表示惊讶“这也可以”。网民的这种心理可以理解,实际生活中,被骂是小三或者被其他言论攻击的公众人物和网民不在少数,顶多双方互相争吵几句,落败一方狼狈删帖或者销声匿迹,等风头过了再卷土重来,然后屡教不改旧病重犯,挑起战火,或胜或败,如此循环上演乐此不疲。但能够将火引到平台方,或者想要上诉法院维护自身名誉权利的公众人物还是颇为少见(顶多发份数律师函以示警告),普通人更不用说。因此,从侧面来说,网民对于网络暴力已经形成一套自己的消化处理方式,即使是事件当事人,打掉牙往肚里咽也是常态。
至于平台方,对于这种能够吸引大量关注的争议性事件,往往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首先,有流量啊,其次,网络删帖对网民而言是个一点就着的火药桶,轻易碰不得;再者,平台方不是包青天,无法判定发帖人说的是事实还是不实的攻击性言论,必须等到有用户提起投诉时,才能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在于网络实名制相关法律目前确实还不太完善,网络证据能否呈堂证供更是存在争议。以上几个因素综合作用下,平台方就乐得不作为。
而这起案例的出现,或许会为平台方敲醒警钟,首先案例中的网络证据得到法院认可了,其次,随着实名制的推进,以实名制缺失无法提供用户真实信息的借口也就失效了,当然也对平台方加强言论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保生存,同时还要保护用户隐私权,平台方会如何选择似乎已经有了答案:“不作恶”的坚决保护,“作恶”的就乖乖交出来,让司法部门予以处置。习惯“作恶”的亲们,是否颤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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