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存款25万15年后变2000利息钱 交涉无果怒告银行
一般来说,将钱存进银行如果你不取,由于利息的存在,钱只会变多不会减少。不过冯先生在20年前往银行里存入了45万,在该年取了20万之后便一直没有再取款。15年之后他再到银行准备取款时,却发现银行卡中只剩下了2000元左右的利息钱,在多次与银行交涉无果之后,冯先生选择将该银行告上法院。近日,北京二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涉事银行被判处赔偿25万元存款以及利息。
25万存款15年后变2000
冯先生表示,他在1997年4月份在一家银行中办理了活期储蓄账户,并向里面存了45万元,在当月从中取出了20万之后,便再也没有进行取款业务。可没有想到,在2012年冯先生前往银行准备取款时却对告知,账户中只剩下了2000多元的利息。冯先生与银行就此事进行了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冯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活期储蓄账户余额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对此,银行的回应是,冯先生的活期储蓄账户是凭密账户,而该账户已经进行过新旧账户的变更,冯先生现在持有的是旧账户,不属于有效账户。并且,银行系统显示,冯先生在1997年9月3日,曾经发生了一笔25万取款记录,因此可以确认冯先生已经取走了账户内的款项。
并且,冯先生持有的存折并没有实行实名制规定,银行方面没有办法确认其有效性。但冯先生则坚称自己并没有取走剩下的25万,如果当时真的取走了25万元,按照当时的利率标准,至今根本不可能产生将近2000元的利息。
法院判令银行赔偿25万本息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冯先生在银行办理涉案活期储蓄存折,双方之间因此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冯先生作为存折持有人,将自有资金存入涉案存折账户,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保障冯先生存折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
现在银行并没有对涉案账户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导致冯先生权益受到损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之下,银行需要赔偿冯先生财产损失。一审结束之后,银行随后提出上诉,二中法院认为,冯先生持有的存折原件显示尚有存款25万元,现在仅剩下2000多元,虽然银行方面称25万元已于1997年9月3日取出,但银行方面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故此,二中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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