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周一,美国加州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将对苹果三星7年之久的专利侵权案作出最后判决,并决定三星因侵犯三项设计专利和两项实用专利需要支付给苹果的赔偿金。
(图源:Deccan Herald)
据称,三星通过销售8600万部含侵犯苹果专利设计的手机约获利33亿美元——当然,这些利润是通过销售整部手机获得的。由此,苹果提出希望索赔超过10亿美元,而三星则认为应当在2800万美元左右。
陪审团已被要求——确定案件中涉及的设计特点是否值得从三星智能手机中复制出来的所有利润,或者这些特征是否值得只是一小部分,因为它们是组件。
“三星并没有表示自己不需要支付利润,”三星律师约John Quinn周五表示,“这只是说它不需要在整个手机上支付利润。”他指出,该案例中的三项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于iPhone的黑色屏幕形状、圆形边缘和边框等,不覆盖手机内部元器件,甚至不覆盖全部的外观,因此苹果要从其专利不覆盖的产品中也获得利润是不公平的。
在这种情况下,三星停止了销售问题中的智能手机型号。
而苹果则指出三星未完全计算前面板玻璃、显示屏、边框等部件的利润,在苹果看来,遭到侵犯的设计专利覆盖整部手机。“这是一个侧重于设计和智能手机设计应用的案例,”苹果律师Joseph Mueller在最后的论点中说。
“问题的关键是设计专利与手机的关系,它不是玻璃面板,不是不显示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它覆盖整部手机。”
当一家公司复制竞争对手的设计时,他表示:“这不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是不正确的。”
苹果公司在法庭上辩称,iPhone是关乎苹果公司身家的“押注”项目,该设计与设备本身一样是“制造品”。
苹果律师比尔·李(Bill Lee)将这一想法等同于一个汽车制造商仿效大众甲壳虫的外观,并以一种竞争模式进入市场。
根据法院提出的法律标准,确定设计特征是否符合“制造品”的要求,对于陪审员裁决是否从所涉及的所有三星手机中获得利润而言,至关重要。
该案件可追溯到七年前。最初的一项试验发现,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接下来是漫长的专利战。
已被命令支付4亿美元的三星公司质疑这一法律先例,即使只有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遭到侵犯,该法律却要求没收所有产品利润。
美国最高法院在2016年推翻了对韩国消费电子巨头施加的4亿美元专利侵权处罚。
法官裁定,不应要求三星放弃其智能手机的全部利润,认定其只是侵犯设计元件,并将案件送回下级法院。
该判决认为,之前的惩罚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代表了“三星从销售其侵权智能手机中获得的全部利益”,用于复制iPhone的“矩形面板、圆边和一排黑色屏幕上的彩色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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