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对于创业这类极具风险的事情,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面临创业失败、负债破产的风险。为了鼓励创业创新,每个国家都会出台许多措施来为创业人兜底,破产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2021年7月19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第一案裁定生效,这是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案件,也是全国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强调,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申请人梁某某因创业失败背负债务,其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经过,经法院核查、管理人调查,证明是真实的。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在过去的10年里,以TMT为主的中国新经济创业经历了一个黄金十年,并于2015年达到顶峰此后,创业热情开始出现下降,新增公司数量从2016年开始出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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