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小问题,可能平时不太惹人注意,但是在关键时刻就会出大问题。近日,上海一名男子就因为自己一直没在意的名字笔画问题,险些没了50多万。
近日,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男子张某贇由于过去习惯“贇”“赟”不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签下了“张某赟”,和身份证上不一致。因此,他不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甚至失去了房屋所有权。
张某贇曾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房地产公司以预售合同已备案为由拒绝,并提议张某贇可以改名。
张某贇一气之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54万购房款。此外,他还认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需要为自己无法购房期间的房价上涨损失负责,要求赔偿30多万。
法院最终判定,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名字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至于原告张某贇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30万元损失,由于张某贇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前瞻经济学人APP资讯组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
想看更多前瞻的文章?扫描右侧二维码,还可以获得以下福利:
下载APP
关注微信号
扫一扫下载APP
与资深行业研究员/经济学家互动交流让您成为更懂趋势的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68-7188 举报邮箱:service@qianzhan.com 在线反馈/投诉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