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易参(ID:YC-Inssent),作者:吴世杰
目前,市场上对虚拟股的评价,大多数都认为必须是大公司,尤其是现金流强大的公司才能使用。
大家都觉得,起码得像华为这样的公司,因为“虚拟股制度”必须分红。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我们之前发表过一篇名为《“华为虚拟股制度”背后,有哪些商业逻辑》的文章,详细介绍了虚拟股制度。
我们认为,创业公司使用虚拟股,实际上是一个算账的过程。
但是,最近我们在做案例研究时发现,公司使用虚拟股,并不一定要分红。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18日,爱建公司发布了《2014年度优先分红权激励方案》,员工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即可获得分红权。
公司在综合考量盈利情况等因素的情况下,提取30%利润作为分红标的,参与该计划的员工按照各自参与的份额比例取得分红。
其中,“保证金”由爱建公司专户管理,计划结束后退还本金和活期利息,不受考核的影响。
后来,公司提取的分红款没有达到承诺的数额,于是和员工发生纠纷。
本期案例:(2019)沪01民终57号,贺祥华诉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风险识别
这个案例的主要风险点,其实就是关于虚拟股 / 分红权,是不是必须分红,以及分红数额的问题。
这是因为,从爱建公司发布的《2014年度优先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内容来看,员工缴纳的“保证金”,并没有买到公司股权,而是获得利润分红的优先权。
这种分红权,或者说虚拟股,既有别于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分红,也不同于劳动报酬,仍然类似于公司为激励员工提供的福利分红。
同时,公司的分红权激励方案也规定,计划结束后退还本金和活期利息,不受考核的影响。
如果加上这个条款,那么员工缴纳的“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公司对员工的借款。
▌应对策略
那么,最新的司法实践是怎么看待虚拟股呢?
既然虚拟股是公司对员工的借款,那么就像公司进行债权融资一样,到期还本付息就行。
所以,在确保员工正常本息权益的前提下,公司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对分红数额进行一定限度的调整。
换句话说,虚拟股制度并不是必须要分红的。
但是,即便如此,在员工购买虚拟股时,也要及时告知有关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毕竟这是直接涉及到员工个人利益的事情。
此外,这种虚拟股制度让员工可以享受到“保本不亏”的待遇,既不利于培养创业文化,也不利于激励员工,和公司进行长期绑定。
作为替代方案,创业公司可以考虑采用「期权激励」作为激励工具。
这是因为,期权模式规避了实股和虚拟股的各种弊端,目前已经是市场上最常见的激励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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